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進修學員一律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2.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
4.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5.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上述兩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6.若發生自然災害時(颱風、地震等),為學員安全起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宣佈高雄市停課者,推教班也停課,原則上不再補課。
7.學員繳交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註銷進修資格。
8.開班後如遇特殊狀況,本系有權調整進修課程時段或併班上課處理,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9.俟所有課程結束後,本系將依本校流程集體辦理加科教師證書。俟加科教師證書寄發後,本系將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統一登入研習時數。
10.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系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