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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劇藝系舉行『教育部101年度全國生命教育戲劇競賽』公告

教育部101年度全國生命教育戲劇競賽
「樂、活、思~LOHAS!!」戲劇競賽
徵求戲劇作品

一、計畫目的:
配合教育部頒訂之生命教育中程計畫,規劃辦理101年度生命教育宣導活動,喚起校園師生暨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熱愛生命的生活態度,營造關懷、友善、互信、互愛之校園及社會氛圍。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
(三)執行單位: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

三、參加對象:
全國熱愛生命、有興趣將對生命的尊重進行戲劇創作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校學生。

四、活動方式:分成高中職組及大專組二組,進行初賽及決賽二部分。
(一)初賽:參賽者從「教育部99年度生命教育劇本徵文競賽得獎作品」(查詢網址: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中擇一作品,依據劇本內容,先行拍攝10-20分鐘之影片,填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連同所拍攝影片之光碟,報名參加初賽。

(二)決賽:經初賽評比入選者,方能進入決賽;決賽時,須將所設計的影片於現場演出,由專家學者於現場進行評選,選出高中職、大專校院組2組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組及佳作3組,共計12組。

五、活動時間:
(一)初賽競賽報名:101年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初賽競賽結果公布:101年10月18日。
(三)決賽競賽報名:101年11月1日。(以郵戳為憑)。
(四)決賽作品評選及結果公告:
1.高中職組:101年11月19日;
2.大專院校組:101年11月20日。

六、活動地點:
(一)報名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二)決賽作品評選地點: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小劇場。

七、活動辦法:
(一)報名:
1.由全國熱愛生命、並有興趣將對生命的尊重進行戲劇創作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一隊最少2人,最多10人。
2.每一參賽團隊最多可以報名2件作品。
3. 報名表請於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網頁()下載;所參賽之作品需為團隊所創作,無抄襲之嫌。若經他人檢舉或經執行單位查證屬實,得獎獎金及獎狀則全數收回,其法律責任則由發表者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4.報名時,需詳細說明戲劇創作理念、所創作之戲劇適合之年齡層、運用的方式,並提供成品一式六份,以利評審委員審查及承辦單位存檔。
5.報名作品及相關資料請於報名時間內寄至「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生命教育戲劇競賽」;資料繳交不齊全者,恕無法完成報名程序。

(二)戲劇創作作品:
1.創作之作品,請從「教育部99年度生命教育劇本徵文競賽得獎作品」(查詢網址: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homepage/lovelong/lovelong.php)中擇一作品,依據劇本內容,拍攝10-20分鐘之影片。
2. 創作之作品可以適當的改編或自行創作,但需以不違背生命教育之精神為主,並且未在其他公開比賽場合中發表。
3. 作品內容不得有涉及參賽團隊及參賽學校之相關資訊,若內容有足以辨識參賽團隊及參賽學校之身分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評選原則:
1.生命教育核心精神,40%;
2.戲劇表現手法,40%;
3.共鳴性(觀賞者),20%。

(四)評選方式:分初賽及決賽進行。

(五) 獎勵:於高中職組、大專組各選出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及佳作三名,必要時得從缺,頒贈獎金及獎狀,以茲鼓勵:
1.第1名:30,000元獎金、獎狀每人一幀。
2.第2名:25,000元獎金、獎狀每人一幀。
3.第3名:20,000元獎金、獎狀每人一幀。
4.佳作3名:10,000元獎金、獎狀每人一幀。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
2.得獎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匯集成冊,製成光
碟,提供給各級學校參考;並依規定於活動網頁上展示相關成果。
3.決賽場地恕不開放予決賽參賽團隊場勘,需要現場空間暨設備資訊者,
請上網站()查詢。另,現場燈光
音響設備決賽參賽團隊不得私自動用,承辦單位另提供有專業技術人員
協助燈光音效控制。
4.遠道而來之決賽參賽團隊若是提早到達高雄,得以自由參加承辦單位於
競賽前所提供之示範演出作品暨工作坊——「第六病房」;為考量競賽之
公平性,「第六病房」示範演出暨工作坊的場地並非決賽之場地。

(七)其他細節,由主辦單位開會規畫之,並陸續將資料更新於網站上。

八、聯絡人: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 行政助理 張菁菁小姐(Tel:
07-5252000 轉 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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