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課規定:
◎出缺席考核
1.每一次上課前均需親自簽到、簽退,切勿由他人代簽,簽到時間為課堂開始後30分鐘內,簽退時間為課堂結束結束後15分鐘內,簽到單及簽退單收回後即不再予以補簽。
2.任何假別均需於課前請假。因公務而無法到校上課,請至少於事前一週填具公假單申請,逾期以缺課論,恕不予受理補假。
3.同一課程缺課(含公假、病假、娩假、喪假、生理假等各式假別)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1/3者,即不發予相關證明,各項費用亦不予退還。
4.該堂課簽到或簽退缺一者,以當日課程時數缺席1/2計算。
◎成績考核
進修學員成績核定方式悉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