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99)學年度學士班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自2月10日(星期四)至2月17日(星期四)接受申請,請依說明惠辦甄選作業

 一、申請學生申請書經所屬學系導師、系主任送 貴系(所)後,請 貴系(所)依所訂「五學年學、碩士學位」甄選辦法進行審查。

 二、審核結果最遲請於99學年度第2學期加退選開始(2月28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另請將錄取名單加蓋系所章戳送教務處註冊組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