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一、學士班畢業生:

(一)本學期成績,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詢。

(二)成績送達註冊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三)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於100年1月17日(星期一)起上班時間內,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碩、博士班研究生:

(一)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

1、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修課程成績;學位考試成績可向所屬碩、博士班確認是否送註冊組,或向註冊組查詢;本學期學位考試必須於100年1月31日前結束。

2、各項成績送達註冊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3、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於100年1月17日(星期一)起上班時間內,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本學期無修課的同學:

1、學位考試成績送達註冊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2、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於上班時間內,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本學期辦理離校手續期限:100年2月21日止;逾期未辦理者,99學年度第2學期必須註冊。

三、若同學需辦理英文學位證書(限本學期畢業學生申請),請注意:

1、已於100年1月5日前至教務處輸入英文姓名網頁申請者,畢業離校時,可與中文學位證書一併領取。

2、未於100年1月5日前至教務處網頁申請者,在100年2月25日前本處受理填表申請,申請書送達註冊組後五個工作天始可領證。

3、逾100年2月25日,即不再製發英文學位證書;同學若有需要,請改申請效力相同之英文學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