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項:壹、申請階段: 一、申請與對保:(學校申請與銀行對保皆須完成) (一)學校申請 1、申請時間:100年1月5日~2月17日止。 2、申請方式:自行上學務處申請專區網頁點選【就學貸款申請】,並即登錄申貸資料後,列印「貸款申請表」待繳。 (二)銀行對保 1、對保時間: (1)不貸學分費者:100年1月17日~2月17日。 (2)需貸學分費者:100年4月4~18日。 2、對保方式:先上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各聯(以下簡稱「撥款通知書」),然後備妥對保所需資料,再至高銀所屬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3、貸款項目: (1)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2)另可加貸書籍費3000元、校外住宿費13000元(校內住宿生不可申貸此款項)。 (3)低收入戶學生,可加貸生活費(上限為三萬元)。惟須於對保之前,攜帶該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輔組查核,始可持本校開具之證明書至銀行對保。學校並將於查核完成後,先行墊付該款項予申貸學生。 (4)請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須在對保之前先聯繫出納組蔡秀媚小姐,將繳費單拆成兩張,之後登入出納組網頁將其列印,其中13600元的繳費單須完成繳納,並待若干工作天後,再登入出納組網頁列印收據,以供家長服務單位查驗之用;另一張繳費單,則攜至銀行對保。 二、繳交申貸資料:(自本學期起,除碩士在職專班外,不得以郵寄方式繳交申貸資料) (一)不貸學分費者:將上述「貸款申請表」,背面附上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及戶籍謄本(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以及「撥款通知書」第二聯,於100年2月21、22兩日9時至17時,親送行政大樓五樓中庭廣場繳交。 (二)需貸學分費者:其「貸款申請表」之繳交時間及地點同上;惟「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則延至4月20日之前,送交生輔組。 貳、審查階段: 一、資格送審: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就申貸學生及其父母(已婚者為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進行審查。 二、審查結果:家庭年收入區分為下列三級: (一)A 級:為114萬元(含)以下者,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具申貸資格。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二)B 級:為114~120萬元(含)者,須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半額利息用)》,始可申貸。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三)C 級:為120萬元以上者,不具申貸資格,惟家中如有二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則在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全額利息用)》,及家中另一位就學子女的學生證影印本後,仍可申貸。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三、通知補件:學校收到審查結果後,立即通知B級、C級申貸學生,要求於兩週內繳交上述文件,始可完成申貸。 參、撥款階段: 銀行核撥款項到校後: (一)申貸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金額繳回學校。 (二)加貸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之金額,即撥入申貸學生之郵局帳戶。 (三)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部分,逕行歸墊所預支之款項。 肆、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生輔組:陳毅霖先生。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7。 出納組:蔡秀媚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323。 高雄銀行七賢分行:吳芳妤小姐。聯絡電話:(07)2517012轉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