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中山大學106學年度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第三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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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20091490B號令「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辦理及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60079126B號來文辦理。
開設班別: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招生對象:需具備以下資格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國中教師。
(二)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招生人數: 30人。
開設科目:計17科3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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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開課階段 |
類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開課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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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核心 |
美學 |
2 |
36 |
106年9月起 |
主修表演藝術專長 |
設計基礎 |
2 |
36 |
108年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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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概論 |
2 |
36 |
107年寒假 |
化妝與造型 |
2 |
36 |
107年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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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表演藝術專長 |
中國戲劇史 |
2 |
36 |
107年暑假 |
燈光設計 |
2 |
36 |
107年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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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名劇導讀 |
2 |
36 |
108年暑假 |
演出製作 |
4 |
72 |
108年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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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性戲劇 |
2 |
36 |
107年暑假 |
跨修視覺藝術 |
素描 |
2 |
36 |
106年9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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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方法 |
4 |
72 |
107年暑假 |
繪畫 |
2 |
36 |
107年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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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治療 |
2 |
36 |
107年暑假 |
跨修音樂藝術 |
音樂概論 |
2 |
36 |
108年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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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創作 |
2 |
36 |
108年暑假 |
歌劇鑑賞 |
2 |
36 |
108年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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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基礎 |
2 |
36 |
108年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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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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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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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開課階段為暫訂,本班保有調整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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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自106年9月起,至108年8月,分五個階段,修畢38學分。
※欲辦理學分抵免者,請於本班報到時統一申請,採批次審查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上課時間:上述修業年限間以寒、暑假為主,僅2科採週末密集上課。
上課地點:本校藝術大樓(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學 費:本專班由教育部委辦,進修教師免繳學費,唯需遵循相關規定,簽立切結書,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結 業:修畢規定之總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並符合本班規定者,核發本校「中等學校教師學分證明書」、「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協助辦理加科登記。未修滿38學分前,不得申請任何學分證明及修課證明。
報名方式:一律採縣市政府薦送方式(非個人或所屬學校向本系報名)。
錄取公告:106年9月1日(暫訂)於本系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報到當日(暫訂為106年9月6日)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錄取優先順序:符合招生資格者,依下列原則錄取
報到資料:報到日期暫訂為9月6日,錄取教師請於報到時提供下述資料
1.報名表正本。
2.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3.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進修服務切結書。
保證金繳交方式:採線上繳納,相關規定依本班官網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上課規定:
◎出缺席考核
◎成績考核
進修學員成績核定方式悉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承辦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聯絡人:鍾宜春小姐
電話:07-5253401 傳真:07-5253399 E-mail:ta@mail.nsysu.edu.tw
交通/食宿:請見本校網站說明。
進修學員自費項目包括:停車費、餐費、住宿、加科審查費、作業及報告列印/影印費用等。
詳細資訊請以官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