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第三期招生公告

 

國立中山大學106學年度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第三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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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臺教師()字第1020091490B號令「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辦理及教育部臺教師()字第1060079126B號來文辦理。

開設班別: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招生對象需具備以下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國中教師。

()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招生人數 30

開設科目:計1738學分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開課階段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開課階段

領域核心

美學

2

36

1069月起

主修表演藝術專長

設計基礎

2

36

108年暑假

藝術概論

2

36

107年寒假

化妝與造型

2

36

107年暑假

主修表演藝術專長

中國戲劇史

2

36

107年暑假

燈光設計

2

36

107年暑假

中國名劇導讀

2

36

108年暑假

演出製作

4

72

108年暑假

創作性戲劇

2

36

107年暑假

跨修視覺藝術

素描

2

36

1069月起

表演方法

4

72

107年暑假

繪畫

2

36

107年寒假

戲劇治療

2

36

107年暑假

跨修音樂藝術

音樂概論

2

36

108年寒假

劇本創作

2

36

108年暑假

歌劇鑑賞

2

36

108年寒假

導演基礎

2

36

108年暑假

-

-

-

 

-

以上開課階段為暫訂,本班保有調整之權利。

 

修業年限1069月起,至1088,分五個階段,修畢38學分。

欲辦理學分抵免者,請於本班報到時統一申請,採批次審查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上課時間:上述修業年限間以寒、暑假為主,僅2科採週末密集上課。

上課地點:本校藝術大樓(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本專班由教育部委辦,進修教師免繳學費,唯需遵循相關規定,簽立切結書,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修畢規定之總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並符合本班規定者,核發本校「中等學校教師學分證明書」、「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協助辦理加科登記。未修滿38學分前,不得申請任何學分證明及修課證明。


 

報名方式:一律採縣市政府薦送方式(非個人或所屬學校向本系報名)

錄取公告:10691日(暫訂)於本系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報到當日(暫訂為10696日)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錄取優先順序:符合招生資格者,依下列原則錄取

  1. 以花東離島地區國民中學教師優先參加。
  2. 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3. 並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 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5. 辦理學校得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6.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報到資料報到日期暫訂為96錄取教師請於報到時提供下述資料

1.報名表正本。

2.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3.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進修服務切結書。

保證金繳交方式:採線上繳納,相關規定依本班官網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1. 進修學員一律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2. 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 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
  4. 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5. 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上述兩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6. 若發生自然災害時(颱風、地震等),為學員安全起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宣佈高雄市停課者,本班亦停課,原則上不再補課。
  7. 學員繳交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註銷進修資格。
  8. 開班後如遇特殊狀況,本系有權調整進修課程時段或併班上課處理,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9. 俟所有課程結束後,本系將依本校流程集體辦理加科教師證書。俟加科教師證書寄發後,本系將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統一登入研習時數。
  10.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系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上課規定:

出缺席考核

  1. 每一次上課前均需親自簽到、簽退,切勿由他人代簽,簽到時間為課堂開始後30分鐘內,簽退時間為課堂結束後15分鐘內,簽到單及簽退單收回後即不再予以補簽。
  2. 任何假別均需於課前請假。因公務而無法到校上課,請至少於事前一週填具公假單申請,逾期以缺課論,恕不予受理補假。
  3. 同一課程缺課(含公假、病假、娩假、喪假、生理假等各式假別)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1/4,即不發予相關證明,各項費用亦不予退還。
  4. 該堂課簽到或簽退缺一者,以當日課程時數缺席1/2計算。

成績考核

進修學員成績核定方式悉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承辦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               聯絡人:鍾宜春小姐

電話:07-5253401   傳真:07-5253399   E-mailta@mail.nsysu.edu.tw

交通/食宿:請見本校網站說明。

進修學員自費項目包括:停車費、餐費、住宿、加科審查費、作業及報告列印/影印費用等。

 

詳細資訊請以官網公告為準